-20160304-关于组织洪泽县第四批骨干教师评选的通知

2021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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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洪泽县第四批骨干教师评选的通知.doc 

关于组织洪泽县第四批骨干教师评选的通知 

各学校,幼儿园,县教师研修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引领、示范和辐射作用,推动新课程改革的顺利进行和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洪泽县第四批骨干教师推荐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骨干教师”的重要意义,把骨干教师评选工作作为加强我县骨干教师队伍建设的一个重要举措,制定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完善培养措施,保证培养质量。 

二、各学校要认真做好骨干教师人选的推荐工作,准确把握条件标准,严格规范推荐程序,阳光操作,确保推荐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各校要根据《洪泽县中小学骨干教师评选管理暂行办法》洪教发〔2015〕55号文件要求(见附件1),结合本校实际,制定相关政策,保质保量完成申报工作。 

四、2016年拟评选470名左右骨干教师,其中后备特级30名左右,学科带头人70名左右,教学能手300名左右,教学新秀70名左右;分配到校的名额不限定各层次骨干类别的具体指标,学校推荐人选按校内积分高低顺序排列,依次为:后备特级、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教学新秀。县教师研修中心的专职研修员,可申报后备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不受推荐名额限制。(具体名额见附件2)。 

五、申报教学能手、教学新秀的教师上交个人呈报表2份(正反双面打印);申报后备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的还需提供评选材料复印件和原件,复印件由学校专人负责审核,加盖公章并由审核人签字后交组织人事科审核,原件按复印件顺序整理好。 

六、第四批骨干教师评选推荐工作中,凡涉及到年龄、聘期、论文发表、获奖等时间计算的,均以2015年12月31日为截止时间,2013年1月1日为开始时间,除综合表彰外,未在时间的荣誉证书一律不得装订入内,一旦发现,材料退回。 

七、请各学校于2016年3月18日前将相关材料报至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联系人:郭家俊 靖飞;联系电话:87230383;Email:479261484@qq.com)。 

洪泽县教育局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日 

附件: 

1.《洪泽县中小学骨干教师评选管理暂行办法》 

2.《洪泽县中小学骨干教师》呈报表 

3.《洪泽县中小学骨干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表》 

4.《洪泽县中小学骨干教师申报时间表》 

5.《洪泽县中小学骨干教师推荐人选材料目录》 

6.《洪泽县中小学骨干教师推荐人选汇总表》 


附件1

洪泽县中小学骨干教师评选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示范引领作用,促进教师队伍整体水平的提高,规范我县骨干教师的评选管理制度,优化评选管理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一、骨干类别 

本办法所称骨干教师,指江苏省特级教师和县教育局组织评选的县级骨干教师。县级骨干教师类别包括教学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和后备特级教师四类。县级骨干教师评选对象为全县中小学(含中等专业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社区教育中心)中教育教学实绩突出的一线教师以及县教师研修中心研修员。 

二、评选条件 

(一)教学新秀 

1.具备相应教师资格,中小学教师须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幼儿园教师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 

2.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3年,任申报学科教学工作,工作量符合规定要求,年龄35周岁以下。关心爱护学生,能主动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有班主任工作经历,或有其它教育管理工作经历,并有一定工作实绩。 

3.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认真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洪泽县教育系统“八条禁令”,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热爱教师职业,模范履行教师职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敬业奉献,勤恳踏实,勤于学习,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能力。近三年以来年度考核、师德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4.认真执行“教学六认真”,教学效果较好,教学成绩在全县同年级同学科中处于中上游水平。 

5.不断提高教学技能,能熟练运用先进教学手段,利用优质资源进行教学。近三年在评优课、基本功竞赛活动中获校级一等奖或县级三等奖以上奖励,或开设过县级以上示范课、观摩课并获好评。 

6.认真进行教学反思,开展教学研究,参与校级课题研究或牵头开展微课题研究。近三年在县级以上刊物发表或获奖本学科专业教学论文2篇以上。 

(二)教学能手 

1.具备相应教师资格,中小学教师须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幼儿园教师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具备中小学二级教师以上职务。 

2.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6年,任申报学科教学工作,工作量符合规定要求。任班主任3年以上或从事其他教育管理工作4年以上。在学生思想、班级管理或教育管理、团队活动等方面工作有特色,取得一定成绩。 

3.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认真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洪泽县教育系统“八条禁令”,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热爱教师职业,模范履行教师职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敬业奉献,勤恳踏实,勤于学习,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能力。近三年来年度考核、师德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4.带头执行“教学六认真”,工作态度、教学成绩受校内教职工公认,连续三年在全县同年级同学科中处于上游水平。 

5.不断提高教学技能,信息技术与教学能有效整合。近三年在县级以上评优课、教学基本功竞赛活动中获二等奖以上奖励,或开设过县级以上示范课、观摩课并获好评。 

6.认真进行教学反思,开展教学研究,主持校级以上课题或参与县级以上课题研究。近三年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本学科专业教学论文或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中获市级二等奖、县级一等奖以上论文3篇以上。 

(三)学科带头人 

1.具备相应教师资格,本科以上学历。具备中小学一级教师以上职务。 

2.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9年,任申报学科教学工作,工作量符合规定要求。任班主任5年以上或从事其他教育管理工作7年以上。在学生思想、班级管理或教育管理、团队活动等方面工作有特色,取得优秀成绩。 

3.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认真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洪泽县教育系统“八条禁令”,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热爱教师职业,模范履行教师职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敬业奉献,勤恳踏实,勤于学习,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能力。近三年年度考核、师德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4.模范执行“教学六认真”,教学成绩优秀,在全县同年级同学科中处于上游水平。 

5.不断提高教学技能,信息技术与教学能有效融合。近三年县城教师曾在市级以上优质课、微课或教学基本功竞赛中获奖或开设过市级以上示范课、观摩课并获得好评;近三年农村教师曾在县级以上优质课评比或教学基本功竞赛中获一等奖,或曾在市级以上优质课、微课或教学基本功竞赛中获奖,或开设过市级以上示范课、观摩课并获得好评。 

6.认真进行教学反思,开展教学研究,主持县级以上课题或参与市级以上课题研究。近三年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本学科专业教学论文或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优秀论文评比中获市级二等奖、县级一等奖以上论文4篇以上。 

(四)后备特级教师 

1.具备相应教师资格,本科以上学历。具备中小学一级教师以上职务。 

2.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12年,任申报学科教学工作,工作量符合规定要求。任班主任7年以上或从事其他教育管理工作9年以上。在学生思想、班级管理或教育管理、团队活动等方面工作有特色,取得优秀成绩。 

3.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认真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洪泽县教育系统“八条禁令”,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热爱教师职业,模范履行教师职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敬业奉献,勤恳踏实,勤于学习,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能力。近三年年度考核、师德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4.模范执行“教学六认真”,教学成绩优秀,在全县同年级同学科中处于上游水平。 

5.不断提高教学技能,信息技术与教学能有效融合,能在县级以上业务方面发挥专业引领作用。近三年县城教师曾在市级以上优质课、微课或教学基本功竞赛中获二等奖以上;近三年农村教师曾在市级以上优质课、微课或教学基本功竞赛中获奖或开设过市级以上示范课、观摩课并获得好评。 

6.认真进行教学反思,开展教学研究,主持市级以上课题或作为课题组核心成员参与市级以上课题研究。近三年在省级以上有一定影响力的报刊发表本学科专业教学论文或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优秀论文评比中获市级二等奖以上论文5篇以上。 

(五)其它条件 

1.骨干教师应是师德的表率,教学的楷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推荐评选骨干教师: 

⑴有违法违纪或违反教育系统“八条禁令”行为的; 

⑵在教师培训中不合格的; 

⑶在上一届骨干教师年度考核中考核不合格的; 

⑷有伪造学历、学位、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的; 

⑸其他有悖师德形象的。 

2.研修员还必须附加以下条件:⑴每年坚持上示范课、公开课2节以上或参加中考命题或开设市级讲座;⑵近三年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⑶所负责学科教学成绩连续三年在全市处于上游水平;⑷申报学科带头人、后备特级教师的,近三年曾主持过市级课题研究。 

3.校级领导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⑴任领导职务前,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2年以上,是所教学科的优秀骨干教师,并为同行认同;⑵任领导职务后,仍从事本学科教学工作,每周任课时数不少于本学科专任教师周课时数的1/3;⑶本校本学科教学成绩在全县同类学校居中上游水平;⑷及时了解本校一线教学状况,每年听课40节以上;⑸副校级领导周授课时数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2,超过3/5的可按普通教师申报。 

三、评选数量 

根据全县专任教师总量动态调整,确保每届骨干教师数不低于专任教师总数的15%。注重四个倾斜,即向教学能力、教学实绩、一线教师、农村学校倾斜。 

四、评选程序 

(一)公布条件。将评选标准、名额、程序等在有关媒体上公布,组织教师学习。 

(二)自主申报。教师对照条件标准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申报表》。 

(三)学校推荐。学校成立评审小组,根据评选标准,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校内评选积分细则,报县教育局同意后,审查申报者资格,提出建议候选人名单,并按分配指标对申报者进行排名。 

(四)公示上报。学校将申报材料在学校公示栏公示一周无异议后,上报县教育局。上报材料包括校内排序推荐名册、申报表、测评结果,申报学科带头人、后备特级教师的要上报证书论文论著复印件。 

(五)专家评审。县教育局成立评审委员会,委托相关机构,对上报材料进行评审,上一档淘汰人员转入下一档评审,最后分类排出序列,确定考核对象。 

(六)综合考核。评审委员会通过教学评价、查看听课备课笔记、个别访谈、民主测评等方式进行考核,形成综合考核报告。 

(七)党委决定。评审委员会将评审、考核结果向局党委会汇报,提请党委会研究决定。 

(八)县内公示。将评审结果在洪泽教育网公示。 

(九)行文确认。公示无异议后,颁发证书授予相应荣誉称号。 

五、考核内容 

骨干教师在完成本职工作之余,还需履行骨干教师职责,县教育局每年对骨干教师履职情况进行考核。标准如下: 

第一条 师德师风高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忠于人民教育事业,严格遵守教育法规,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第二条 继续教育扎实。具有终身学习的理念,模范践行继续教育要求,认真学习教育法律法规,积极参加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培训、教研、科研活动,及时了解掌握学科发展的前沿知识,努力提升教育教学水平。认真学习教育教学理论,每年至少阅读2本以上教育教学专著,并撰写1篇质量较高的体会文章。 

第三条 教育管理过硬。积极承担班主任或其他管理工作,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班级管理工作在年级处于中上水平或进步明显,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指导优秀生以及转化后进生等方面成效显著,能指导学生在校级以上学科类、科技类等竞赛活动中获奖,本人或所带班级、团队、课外活动小组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组织大型德育实践、文体艺术等活动有影响、有实效。 

第四条 课堂教学高效。认真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积极投身教改工作,教学效果优良, 教学成绩显著,在同年级处于中上水平或提升幅度明显。每学期校内开设公开课不少于1节,学科带头人、后备特级教师每学年承担县级以上公开课1次以上。校内公开课要有详细的教学设计、照片、校荣誉证书等作为佐证。 

第五条 教育科研深入。积极主动参与教育教学科研工作,教学能手、教学新秀每年有2篇以上本学科研究论文(包括教学设计、教学案例、教学课件、教学反思等)在县级以上教育教学类刊物公开发表或获奖,并积极参与课题研究。学科带头人、后备特级教师能结合实际开展教育教学课题研究,积极推进研究性教学,主动担任县市省级课题的主持人或核心组成员,每年在校级以上开设专题讲座1次以上,每年有2篇以上本学科研究论文(包括教学设计、教学案例、教学课件、教学反思等)在市级以上教育教学类刊物公开发表或获奖。 

第六条 示范、引领作用明显。学科带头人、后备特级教师积极承担培养青年教师任务。每学年应指导1名以上青年教师,听课指导不少于10课时,有听课记录、有具体指导意见;通过传、帮、带促进青年教师在师德修养、教科研能力和教学实绩方面有明显提升。 

第七条 主动服从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师交流安排,积极参加支教送教等活动。 

第八条 骨干教师教学成绩由学校考核,县局审核,实行一票否决。 

六、考核管理 

对评选出的骨干教师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评选一次,期满不再享受相应待遇,所有对象必须重新申报,由学校和评审委员会视其工作表现重新评审认定。 

第一条 县教育局负责对县评骨干教师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学科带头人、后备特级教师,为学科带头人、后备特级教师开设县级公开课提供平台;各校负责对本校骨干教师全面考核,要有骨干教师培养计划、骨干教师开设校公开课计划表,学科带头人、后备特级教师培养青年教师结对表。 

第二条 考核由个人申报、所在学校审核把关、组织人事科具体考核。县教育局对考核优秀的表扬奖励, 对考核合格的发放津贴,对考核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先进人物与典型事迹予以表彰和宣传,对重要科研成果予以奖励和推广。 

第三条 各校要为骨干教师的成长搭建平台,优先安排参加学习和培训,拓宽视野,提高师德修养,提升教育教学和教育科研能力。 

第四条 骨干教师实行过程管理、定期考核。聘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骨干教师称号,不再享受相应待遇: 

(一)不能履行骨干教师岗位职责,考核不达标的; 

(二)师德考核、年度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的; 

(三)有违法违纪或违反教育系统“八条禁令”行为的; 

(四)其他有悖师德或有损骨干教师称号形象的;

(五)不再从事教学工作或教学工作量不足的; 

(六)任期内擅自离岗或调出我县的。 

七、待遇和培养 

(一)对评选出的骨干教师,县教育局除授予相应荣誉称号外,享受以下待遇:教学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后备特级教师,在考核的基础上每年分别发给津贴500元、2000元、3500元、5000元,其中80%发给个人开展教学研究,20%单独建账,用于教师专业发展支出。江苏省特级教师每年发给津贴20000元。 

(二)按照分层培养、逐级提升的原则,为骨干教师搭台子、压担子、指路子,通过实践锻炼、拜师结对、跟踪培养等途径,提升业务素质。 

(三)搭建成长平台。一要搭建实践平台,鼓励骨干教师结合自己的教育教学实践,不断总结教育教学经验,形成教学特色,更好地发挥特长。二要搭建提升平台,鼓励骨干教师不断进修学习,开展教育科研,向更高层次发展。三要搭建展示和交流平台,通过教学比武、基本功大赛、论文评选、示范课教学、学术研讨等方式,为骨干教师提供施展才华、交流合作机会。定期举办名师讲坛等,为骨干教师开展交流和发挥作用提供平台。 

(四)加强对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政策宣传和学科带头人、后备特级教师等事迹、经验的宣传,大力营造有利于骨干教师专业成长的良好环境。 

八、本办法所述以上、以下均含本数,其他未尽事宜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2: 

洪泽县第四批中小学 

骨干教师呈报表 

所在学校 

姓 名 

任教年级 

任教学科 

申报类别 

20 年 月 日 

填 表 说 明 

1.本表供洪泽县第四批中小学骨干教师推荐人选使用(A4纸正反打印,一式二份)。 

2.填表内容应具体、真实、准确,具有代表性,并按要求填写。 

3.本表一律用电脑打印或黑色钢笔填写,字迹要端正、清楚。 

4.骨干教师评比过程中涉及到聘期、论文发表、获奖等时间计算的,均以2015年12月31日为截止时间。文件规定应具备的条件,其相关材料均应装订在册。在评审积分时,除综合表彰外,取近3年的材料参与积分,未在近三年时间内的不得装订入内。 

5.教学成绩一栏由学校负责填写。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参 加 工 

作 时 间 



教师资格证书 


教师资格证书编号 


学历 



职称及聘用时间 


教 龄 


任班主任年限 



近3年来 

教学课时数 

节/周 

教育管理工作年限 





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主要成绩 







省市优课评比或基本功大赛 

(教学设计) 

类别 

时间 

复印件 

页码 







































县、校级优课评比或基本功大赛 

(教学设计) 
























































荣获县级及其以上 

荣誉称号或受奖励 

情况 

荣誉称号或奖励名称 

时间 

表彰奖励单位 

复印件页码 










承担班主任及其他教育管理工作情况 

荣誉称号或奖励名称 

时间 

表彰奖励单位 

复印件页码 










组织课外活动和综合实践活动情况 

荣誉称号或奖励名称 

时间 

表彰奖励单位 

复印件页码 










近三年教学成绩 

2013年度 


综合评价:

学校意见 




2014年度 







2015年度 







民主测评结果 

投票人数 

赞成票 

赞成比 
























近三年来发表、出版论文、论著或获奖论文评比目录 

论文论著 

题目 

何年何月在何刊物发表 

或何级别获奖 

本人承担部分及字数(注明排名) 

复印件 

页码 





近三年来承担教科研课题目录 


课题 

标 题 

课题 

立项单位 

本人承担部分 

复印件 

页码 








学校 

推荐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骨干教师 

评选委员会 

评审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县教育局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洪泽县第四批中小学骨干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表 

学校 

推荐名额 

学校 

推荐名额 

江苏省洪泽中学 

40

三河小学 

6

二中(高中部) 

27

蒋坝小学 

4

中等专业学校 

18

西顺河小学 

4

实验中学 

33

老子山镇(小学部) 

9

二中(初中部) 

8

特殊教育学校 

3

新区中学 

24



外国语中学 

22

县直机关幼儿园 

8

朱坝中学 

9

实验小学幼儿园 

5

黄集中学 

6

高良涧镇幼儿园 

4

岔河中学 

5

洪泽湖实验幼儿园 

6

共和中学 

7

外国语实验学校幼儿园 

6

老子山镇(初中部) 

6

朱坝幼儿园 

4

实验小学 

27

黄集幼儿园 

4

高良涧镇小学 

25

岔河幼儿园 

2

洪泽湖实验小学 

25

仁和幼儿园 

2

城南小学 

4

万集幼儿园 

2

外国语实验学校 

27

东双沟幼儿园 

4

朱坝小学 

9

共和幼儿园 

2

黄集小学 

10

三河幼儿园 

2

岔河小学 

7

蒋坝幼儿园 

1

仁和小学 

8

西顺河幼儿园 

2

万集小学 

8

老子山幼儿园 

2

东双沟小学 

12

大湖娃幼儿园 

2

共和小学 

8




附件4: 

洪泽县第四批骨干教师申报材料上报时间安排表 

学 校 

上报时间 

黄集九年制 朱中 岔河九年制 老子山九年制 外小 二中 

3月17日上午 

仁小 共和九年制 研修中心 涧小 蒋小 实小 

3月17日下午 

职中 岔小 特校 万小 湖小 

新区 双小 各幼儿园 朱小 

3月18日上午 

外高 三小 县中 实中 顺小 城南 

3月18日下午 

备注:各学校必须严格按照上述时间安排送交申报材料,过期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5: 

学科带头人、后备特级申报材料目录 

1.洪泽县第二批骨干教师推荐表(正反双面打印,一式二份);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任职、任教年限、班主任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3.近三年年度考核、师德考核 

4.学历、职称证书复印件 

5.公开教学、优课评选、基本功大赛、指导学生获奖证明材料 

6.教学业务骨干证明材料(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等) 

7.教学工作实绩材料(教学成果奖等) 

8.班主任、团队教育工作活动证明材料 

9.发表、获奖论文,主持课题证明材料 

10.综合表彰材料 

11.其它佐证材料 

原件、复印件经学校审核后,在复印件加盖审核人和单位印章。按目录顺序装订成册。 


附件6: 

洪泽县第四批中小学骨干教师推荐人选汇总表 

序号 

学校 

姓名 

身份证号 

骨干教师 称号 

职务 

任教学科 

职称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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