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924-关于完善教师外出培训学习报批程序的相关规定(讨论稿)
本文迁移自旧站[2029],由 朱正标 于 2017/9/24 23:34:16 发布在 [ 教师发展/教师培训 ]
为了规范我校教职工外出培训学习相关报批手续,教师发展中心出台《关于完善教师外出培训学习报批程序的相关规定(讨论稿)》,现予以公示,如有不同意见或建议,请在本周内与教师发展中心联系,以便完善。
关于完善教师外出培训学习报批程序的相关规定
(讨论稿)
各部门、年级、教研组:
教职工通过在岗继续教育,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是教师培训的的重要途径。因此,学校历来鼓励教职工通过参加各类外出进修学习的方式,提高教育教学业务技能水平。基于江苏教师教育的相关规定以及学校财务报批的相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管理教职工外出培训学习工作,特对我校教职工外出培训学习的报批程序,作出如下规定。
一、外出培训学习类型
1.上级部门组织的培训学习;
2.学校组织的各类培训学习(涵盖校长室、部门、年级部、教研组、备课组组织的);
3.教师个人申请外出参加与个人教育教学业务相关的培训学习。
二、申报备案
1.凡外出培训学习,请相关教职工或组织者,持相关培训学习通知或培训活动方案到教师发展中心登记备案,具体负责人朱正宏主任。
2.教师发展中心将留有通知或活动方案复印件存档。
3.集体外出培训学习,请相关组织者同时递交参加外出培训学习教职工名单备案。
三、报批发票
培训结束后,持活动通知或活动方案,和相关差旅费报批单到教师发展中心报批。没有登记备案而外出培训及学习,教师发展中心不予签字。
四、继续教育学时登记
教师发展中心根据培训活动学习内容或培训学习组织单位开具的学时证明,核算登记继续教育学时,并上传江苏省中小学教师(校长)管理系统。凡是没登记备案的,教师发展中心不予核算继续教育学时。
教师发展中心
2017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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