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洪泽中学选聘中层干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力量,不断提升管理效能和办学质量,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学校,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淮安市洪泽区股级干部选拔作用工作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洪泽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江苏省洪泽中学内设机构及领导职数的通知》(洪编发〔2014〕1号)及《关于增设江苏省洪泽中学内设机构的批复》(洪编发〔2020〕9号)精神,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职位和人数
学校中层副职岗位(教务处副主任)1名。
二、范围、对象和条件
除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淮安市洪泽区股级干部选拔作用工作暂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有良好的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廉洁自律,公道正派;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2.洪泽中学在岗人员,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备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身体健康。
3.在洪泽中学工作期间,担任过3年及以上班主任或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备课组长。
4.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无违反教育系统八条禁令行为或其他有悖师德形象的行为。受党政纪律处分期间或近期解除处分者不得参与本次选聘。
5.根据岗位要求,精通信息技术者优先。
三、公开选聘的方法和程序
1.发布公告:
在校园网和学校公告栏发布、张贴《实施方案》,并以短信、微信平台发布通知。
2.民主推荐:
召开中层以上干部、教研组长和教师代表会议,开展民主推荐,推荐情况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
3.考察:
学校党委组织考察。
4.公示:
学校党委召开党委会听取考察情况,确认拟任用人选。拟任用人选在全校进行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5.履行任职手续:
学校党委对正式任命的人员及岗位报洪泽区委组织部及洪泽区教育体育局党工委相关部门备案。
本方案解释权在中共江苏省洪泽中学委员会。
202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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