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921-江苏省洪泽中学用(租)车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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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洪泽中学用(租)车管理制度
(试行稿)
为切实加强用(租)车管理,保障用(租)车规范、安全,根据县纪委、县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配备的车辆,主要用于领导班子成员公务及教师集体活动,由办公室主任统一安排。学校安排外出的车辆不得擅自变更行车路线,不得擅自安排与本次出差无关人员乘坐。
2.部门领导外出开会、学习或到县内学校听课的,2人以下(含2人)一般乘坐公共汽车,学校不安排车辆。
3.如学校公车外出,部门人员因听课、开会、学习等确需用车的,3人以上(含3人)或特殊情况的,可以申请租车,但须由个人或部门主任填写《江苏省洪泽中学用(租)车单》,报分管领导批准,方可租用车辆;出淮安市租车须经主要领导批准。《用(租)车单》须注明用车事由、时间、地点、人员、里程。
4.因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办理租用手续的,租车结束后一周内,申请人或部门主任须到办公室填写《用(租)车单》,由分管领导审批。租用车辆费用必须和实际车费相吻合。否则视为自己安排,费用不予报销。
5.租用车辆必须车况好、营运手续齐备,并由持有相应驾照的人驾驶,出现交通纠纷、事故、车辆损坏或丢失,均由车主负责。
6.学校不提倡使用个人车辆外出办公事,公事出差用私家车的,市内2人以下(含2人)以下按汽车票价补给,3人以上(含3人)按租车价补给。交通安全、车辆损坏或丢失均由车主负责,与学校无关。(相关手续参照第四条)
7.每月28号,办公室需将《用(租)车单》统一送分管财务主任审批,并报县教育局监察室签章登记。
8.学校车辆(含相对固定租赁车辆)要定点停放,节假日(含双休日)要定点封存。节假日因公务确需用车,必须填写《洪泽县节假日公务用车审批报备表》,经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并通过廉洁洪泽测评系统申报或报县廉政办备案后方可使用。
9.单位车辆严格执行县纪委关于公务用车加油、维修、保险、处置和租赁“五统一”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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