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012-江苏省洪泽中学校园车辆管理规定
本文迁移自旧站[212],由 贾海金 于 2015/10/12 15:17:51 发布在 [ 校务工作/学校文件 ]
为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建设平安校园,提升学校形象,保证教育教学的有序开展,特对校内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行驶和停放作出如下规定,请外来办事人员及我校全体师生员工自觉遵照执行。
一、机动车辆校内进出、行驶、停放管理
1.对进入校园车辆通行实行通行证管理。拥有私家车的教职工到政教处登记后领取通行证,凭证进出校园。
2.车辆出入校园必须减速缓行,不得高速行驶、按喇叭,进出时限速5KM/H以下。上学、放学时段,必须停车避让学生。
3.进入校内的车辆必须服从校园保安的管理,不得随意停放。
4.学校地下车库的车位主要供本校公车和职工私家车上班时使用,外来车辆禁止入内。外来车辆原则上须在保安指引下有序停放在校门外的特定区域。确因工作需要须进入学校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必须先经相关负责人和学校领导(政教处分管安全主任、政教处主任、办公室主任、校级领导)电话或现场同意,并在门卫处履行登记手续后才能放行。
5.所有进入校园的车辆不得停放在校园地面,须一律停进地下车库。停放时,请勿将贵重物品放在车内。如因车主不听从劝告而造成损失的,学校除履行配合公安机关调查的义务外,不承担任何责任。
6.进入校园的机动车不得从南门进校,一律经由东门进校。校园保安有督促、指导校内或经批准的校外车辆按要求停放的职责。凡有校内外车辆进校时,保安必须在值班室外将车辆向北边地下车库方向指引并督促其进入地下车库。
7.师生生活区除运送生活物资的车辆凭证进出外,保安不得允许机动车进入。包括工程车辆在内,如确有需要进入的,须经批准才能进行。
8.不得在停车位、校园内清扫车上的杂物,禁止上班时间洗车。
二、非机动车进出、行驶、停放管理
10.骑行非机动车进出校门的师生均应下车推行。在学生上学、放学时段,老师、职工骑电动车应控制车速,避让学生。
11.进入校园的教职工和学生非机动车应停放在指定的区域。在年级任课老师的车辆可以停在年级教学楼下的教师车位,也可以停在东门北侧的教师车位;行政、后勤人员的车辆一律放在东门北侧的非机动车位。学生不得占用教师停车位。东门北侧的教职工专用车位由东门当班保安负责督促。
12.校内小桥、桥南中心大道禁止骑车,其他路段可以骑行,但要控制车速。班主任老师尤其要经常教育学生在校内不骑快车。
13.行政、后勤人员不得将电动车推进办公楼内甚至将车通过电梯推进办公室。老师不得将车停在教学楼的楼道。
三、违反本管理规定的处理
14.校园保安必须严格执行机动车进出的相关规定,如发现保安不执行凭证入校规定,有私下放行校外车辆或未尽指引、督促车辆责任的,将按次数扣发当月考核工资,情况严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将处以口头警告、通报批评,直至辞退,造成安全事故的移交执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15.校园车辆专职管理人员应每天巡查车辆停放情况,发现有乱停乱放的,非机动车搬离现场,机动车记下车号,交由学校一日管理督查值班组在全校内部通报。车辆专职管理人员管理不到位的,视情况给予口头警告、通报批评并扣发当月绩效奖。
16.对于不服从校园管理要求,多次不执行本管理规定的师生,学生由政教处视视情况分别给予口头警告、通报批评,情况严重的,给予处分;教职工由学校纪委视情况给予处理。
四、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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