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举行“文明交通,你我同行”主题升旗仪式

202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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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12月2日是第12个“全国交通安全日”,为进一步增强师生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培养良好的交通安全习惯,提升广大师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12月4日上午,我校邀请淮安市公安局洪泽分局交警大队警官周姝言作国旗下讲话,升旗仪式由政教处主任胡阳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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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旗下讲话老师们、同学们:大家上午好!我是洪泽交警大队民警周姝言,今天非常荣幸受邀来到洪泽中学给同学们作国旗下讲话。今年的12月2日是第12个“全国交通安全日”,今年的宣传主题是“文明交通,你我同行”,我今天将结合交通相关的法律法规给大家做安全宣讲,希望提高大家的文明交通意识,共同营造文明有序的交通环境。

你们是祖国的未来、是民族的希望。青少年的交通安全不仅关系到每一个家庭的幸福美满,也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兴衰与长远发展。据了解,我国每年大约有2万名中小学生死于道路交通事故,也就是平均每一天有近55人身亡。很多事故的发生都是因为交通安全意识的淡薄和交通法规知识的匮乏所造成的。所以,今天,我将围绕头盔安全、电动车安全以及遵守交通信号灯安全三方面,与我们同学出行息息相关的内容进行讲解。

首先,我们来说说头盔安全。根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该按照规定佩戴头盔,未按照规定佩戴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我们淮安在2020年10月1日开始对骑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头盔的行为进行处罚。但是我们在日常执勤执法过程中,也经常会看到学生驾驶电动自行车没有佩戴安全头盔,在非机动车道和机动车道来回穿梭的现象。这不仅仅是对自己的生命不负责,也是对家人和社会不负责。要知道,安全头盔在关键时刻是可以保命的。我们对2022年涉及电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的评析情况来看,事故中的电动车骑行者更容易受到伤害,颅脑损伤是造成骑行者重伤和死亡的最主要原因,意外发生时安全头盔可以防止85%的头部伤害,有效降低受伤比例和死亡率。学生未佩戴头盔一直都是我们的执法难题,现在我们在很多路口都安装了人脸识别的设备,通过这样的设备来对未佩戴安全头盔以及其他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并在路口大屏上进行实名曝光。同时我们将联合区教育部门,对学生交通违法行为抄告至学校,与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进行关联,也希望同学们能够引起足够的重视。

其次,我们再说说我们最常用的交通工具——电动自行车。根据《交通安全法》规定:年满十六周岁可以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同时,我们驾驶电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有逆向行驶、牵引动物、手持物品或者浏览电子设备等影响安全驾驶的行为,不得驶入禁止非机动车通行的区域。据统计,2022年洪泽区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伤亡交通事故,占到了全区事故总数的53.9%,超过事故总数的一半。今年暑假期间,我区就发生了一起涉及中学生伤亡的交通事故,事发时一名中学生骑行电动自行车搭载另一名学生与一辆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最终导致乘坐在后座的学生不幸身亡以及骑行学生受伤的惨烈后果。我们都知道,高中学生的学业压力比较大,但是生命安全是所有一切的前提,希望同学们都能够引以为戒。

最后,我们来谈谈遵守信号灯的问题,红灯停绿灯行是我们从小就知道的交通常识,可是我们有没有严格遵守呢?上学或放学路上,我们经常会看到有那么几个闯红灯的同学,可能很多时候我们是因为着急上学,心存侥幸地想到:“我闯一次红灯有什么关系呢?别人都闯红灯了,我应该也可以吧。”但是,有了一次就有第二次,我们并不能保证每一次闯红灯都是安全的,希望同学们不要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拿自己的生命作赌注!

关于戴头盔、遵守信号灯等等,其实并不一定需要交警的检查和处罚,而是需要提高我们自我安全的意识,要以“预防为主”。同学们,我希望今天国旗下的讲话,能够再次引起同学们对交通安全的重视,争做文明交通的参与者,进一步提高全社会文明交通程度,由衷希望你们都能够文明守法、平安回家!谢谢大家!

12月4日下午班会课上,政教处组织全体学生观看洪泽区交通安全宣传视频,并再次学习周警官的讲话精神。  

文明交通,安全相伴。我校呼吁全体师生要切实把安全牢牢握在自己手中,让文明交通成为一种日常习惯,成为一种生活常态,携手共创安全、有序、文明、和谐的美好校园!    

 

文字:章维维

图片:许   军

校对:杨   帆

审核:政教处

制作:徐   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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